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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要按《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准确核查其家庭纯收入,即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纯收入(含货币和实物折款)的总和。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收入;

  (二)从事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经营性收入;

  (三)外出务工收入;

  (四)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抚)养费收入;

  (五)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及转租承包土地等获得收入;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纯收入总额=全部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实物折算收入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总额÷家庭人口

  人年低保金额=低保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户年低保金额=人年低保金额×家庭人口数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等;

  (二)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三)政府发放的临时性救济金、救灾款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

  (四)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金、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五)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

  (七)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

  (八)县政府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五、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要严格执行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和 “民主评困”、乡镇审核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三榜公示”的规定程序,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申请

  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申请低保待遇,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以家庭为单位);2、户主身份证及复印件;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复印件;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患重大病人需提供患病病历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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