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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的通知


  2、不设报销封顶线;同时,不再实行二次补偿。
  3、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分别为40%、50%、60%、70%;省、市、县、乡四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参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下调10%报销;省外公立医院县级以下(含县级)补偿比例为50%,县级以上补偿比例为40%;省外私立医院(不分级别)补偿比例为40%。(见下表)

省内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乡级70%60%
县级60%50%
市级50%40%
省级40%30%
 公立医院补偿比例私立医院补偿比例
省外医院县级以下(含县级)50%40%
县级以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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