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紫府发〔20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市驻紫单位:
《紫云自治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紫云自治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紫云自治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紫云自治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紫云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紫云自治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1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1.7325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70.2988公顷;住宅用地24.6512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2.0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5.83公顷,商品房用地12.214公顷,其他用地4.607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03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649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公顷;特殊用地0.60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紫云自治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