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统一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和完善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负责全省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发布等工作;与交通运输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系,逐步推进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负责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除外)信用信息的采集、初审、上报等工作,督促所管辖行政区域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各当事责任主体及时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负责所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的采集、初审、上报等工作,督促所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各当事责任主体及时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向注册地所在的市州交通运输局上报本单位信用信息。其中:在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负责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业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直接向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上报本单位信用信息。
第四条 信用信息包括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基本情况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基本情况信息包括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名称、资质、主要技术人员和注册技术人员、设备、近三年产值、注册资金、近五年主要业绩以及近十年单位科技进步状态等主要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指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在近三年实施具体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的强制性标准,严格履行合同,重信守诺,在维护市场秩序中起到良好的作用,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指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在实施具体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在工期、质量、安全、环境和市场秩序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给予处罚、审计决定或通报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以及根据《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交水发〔2008〕511号)所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