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1〕29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信息共享,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
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08〕510号)和《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交水发〔2008〕511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可从厅门户网站(http://www.hnjt.gov.cn)首页的“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窗口下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建设市场信息共享,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
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08〕510号)和《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交水发〔2008〕511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省从事水运工程(不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性质,包括港口、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包括在我省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发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