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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


  2、中小商贸企业申请保费补助的纸质材料由企业按每笔担保业务填写一张申请表的要求,填报《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汇总后,由融资性担保机构报所在市州商务局和财政局(省直融资性担保机构直接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中小商贸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补助额度先按实际缴纳担保费用的50%申报);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各市县属担保机构及中小商贸企业应于2011年8月10日前向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申报材料,市州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初审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直担保机构应于2011年8月15日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4、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向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及中小商贸企业拨付资金。

  五、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省、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受理和审核工作。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中小商贸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收回拨付的全部补助资金,取消其申请补助的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

  省财政厅联系人:沈坚  联系电话:0731-85165183

  省商务厅联系人:刘建平 联系电话:0731-82287098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
(2010年9月1日-2011年4月30日)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

  所在市州:

  申请日期:

  附件2:
  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目录

  (融资性担保机构补助申请)

  1、项目申请书……………………………………………(X)

  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X)

  3、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表(按“补助管理系统”导出的表格中的银行先后顺序装订)……(X)

  4、社会效益表……………………………………………(X)

  5、被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X)

  6、合作银行出具的借款借据(或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X)

  7、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顺序装订)…………………(X)

  8、项目申报期末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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