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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信息进村入户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信息进村入户项目的通知
(浙农计发〔2006〕16号)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信息服务,拓宽“三农”服务渠道和领域,实现农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能,省继续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项目。现将该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详细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等要素。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县(市、区)以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文件形式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的“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15日。

  附件:农业信息进村入户项目立项指南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农业信息进村入户项目立项指南

  一、指导思想及安排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重在应用,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坚持需求主导、面向应用,坚持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充分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资源,以用促建,完善农业信息服务,拓宽农业信息应用服务渠道和领域,实现农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能。

  二、申报条件

  1.当地领导重视,积极性较高。农业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到位,服务运转经费保障,能承担和履行农业信息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信息工作专门人员到位,并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农业专业知识。

  2.信息服务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民信箱指导培训工作有一定基础。

  3.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建设较为完善,农业信息进村入户项目实施指导人员到位。

  三、建设内容

  按照我厅《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和“有一个固定场所、有一台上网电脑、有一部全村知晓的固定电话、有一名较熟练操作电脑的兼职信息员、有一块牌子、有一批农民信箱注册用户、有一套服务制度、有一个信息发布栏”的“八个一”要求,根据“自愿申报、择优录用、自建为主、适当扶持”的原则组织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重点依托村委会或依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行政村建立一个农民信箱联络点。每个实施县(市、区)选择100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配备计算机,接入英特网,建立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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