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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福利。
  --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按照法定政策和法定程序办事,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发展政策,统筹城乡与地区之间的发展,解决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目标一致、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人口发展规划要先行一步,为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分配提供基础支撑。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人口工作的创新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创新新形势下人口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 发展目标
  1. 控制人口数量
  (1)、“十二五”期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内,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期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726万人以内。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
  2. 提高人口素质
  (1)、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6岁;
  (2)、“十二五”末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3)、“十二五”末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
  (4)、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1年。
  3. 调整人口结构
  (1)、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正常值范围,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2)、针对老龄化发展的趋势,积极配合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4. 优化人口分布
  (1)、合理引导人口迁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2)、积极推进福州中心城区(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优化开发建设,力争在三到五年内,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十二五”预测结果汇总表(2011年起不含平潭县)

 

单位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户籍人口

万人

634.24

618.84

625.89

633.03

640.24

647.53

常住人口

万人

712

685

694

704

715

726

人口出生率

‰

11.51

11.55

11.6

11.64

11.68

11.72

人口自然增长率

‰

5.9

5.91

5.91

5.92

5.93

5.94

出生政策符合率

%

90以上

婴儿死亡率

‰

3.97

3.41

2.93

2.52

2.17

1.86

人均预期寿命

岁

74

74.4

74.8

75.2

75.6

76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28以下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0以下

流动人口

人

1095982

1150510

1206640

1264417

1323891

1385110

城镇化水平

%

60

61.5

63

64.5

66

67.5

三、“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 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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