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立、管理和活动,建立和完善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建立老年协会的城市社区达到100%,建制村达到98%以上。按照《福州市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暂行标准》,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村(居)党组织主要领导兼任老年人协会会长的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对老年人协会的领导,努力做到协会班子建设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十二五”期末,力争80%左右的村(居)老年协会达到或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对薄弱的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团组织的督促指导和帮扶,切实发挥其积极作用,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实现老年人有为又有乐的新形式、新途径。倡导邻里互助、老年人自助互助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法规和政策时,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问题要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社团组织的意见及建议,有效扩大老年人的民主参与程度。
(七)老年宜居环境和温馨家庭的创建
以打造福州宜居城市为总目标,进一步从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城市环境、道路交通、居住条件、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养老福利和服务保障、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发展等方面,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工作试点。各级政府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分布状况、活动需求,统筹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的规划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市级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每个县(市)区、街道(乡镇)都要有一处综合性、示范性的老年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教育场所,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和旧村改造要配套建设相应的老年人活动室或场所,努力为广大老年人参与各类活动和日常生活创造便利、安全、健康、舒适的环境和条件。结合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注重家庭道德建设,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为老志愿者队伍,推广“爱心银行”志愿服务模式,引导社区和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深化结对关爱独居、“空巢老人”及高龄老人志愿服务行动,细化关爱帮扶措施,丰富帮扶关爱内容。开展“敬老文明号”、“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楷模”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创建、评选活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的组织、家庭或个人,对为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培育、树立新时代敬老养老助老先进典型和人物,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推动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和代际和谐。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行各业都应当认真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和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服务。进一步从老年人就医、乘车、通讯、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住房、购物、老年维权等方面细化完善优待措施,不断增进优惠优待实效。各类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及文化宫(含工人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及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场所,要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并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待服务项目,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巩固我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的成果,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和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结合旧城改造,增补无障碍设施,提高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居住区及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等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率。引导和支持各地为旧住宅增设电梯,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创造居住、出行、获取信息等日常生活无障碍环境。探索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老年社区。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居住的“空巢”现象。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实现城市开发建设与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步发展。
(八)老龄产业
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强对老龄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开展榕台老龄服务产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台湾养老服务业的管理理念和经验,鼓励台外商在榕投资创办养老服务业,建设现代老龄产业园区,加快把养老服务业培育成老龄产业的支柱产业,发展壮大老龄产业。从列入我市扶持行业目录、金融贷款、投资服务等方面,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适用老年人的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整合旅游资源,充分发挥福州温泉旅游资源的优势,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方便老年人出游,促进老年旅游健康发展。鼓励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养老护理、养生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开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项目,创办老年康复护理院和老年临终关怀医院,拓展老年人卫生健康、长期住养和短期托老相结合的服务领域。鼓励发展老年用品专卖店和连锁经营。建立和完善老龄产业相关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对老年用品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和“以房养老”、“土地养老”、“信托养老”及异地“候鸟式”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方式和项目。
四、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把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社区建设的规划,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统筹研究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中,认真研究制定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坚持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各界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服务、为基层老年群众服务,进一步发挥好协调决策、组织指导、督促落实作用,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重视、老龄委协调有力、各成员单位尽心尽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老年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老龄事业发展推进机制。
(二)建立多元长效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财政专项经费投入自然增长和社会多元投入长效机制。相应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社会保障、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教育、文体健身、人才培训、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信息宣传与基础统计等方面的投入,完善各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老龄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创新投入方式,激活民间资本和外资的投入,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加大福彩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基层老龄事业的投入,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筹资渠道,倡导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资,加大对城乡基层老龄事业发展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