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调查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农办〔2006〕26号)
各市农业局,各综合调查联系点,厅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调查联系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努力把综合调查联系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剑锋,联系电话:0571-86757608)。
附件:1.2006年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调查联系点工作方案
2.综合调查联系点指导小组分工联系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2006年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
综合调查联系点工作方案
为及时掌握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落实,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2006年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调查联系点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调查联系点工作,要立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着眼于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增强机关效能和指导服务“三农”能力,突出健全联系网络、畅通信息渠道、深化改革探索、落实政策措施等重点,切实提高联系点的全面性、反映问题的代表性、探索创新的超前性、工作安排的特色性,努力建设成为了解农情民意的“窗口”,探索“三农”发展的平台,实现农业部门工作突破的载体,为科学民主决策、全面履行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提供服务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固定观察点网络。固定观察对象是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联系工作的基础,是了解反映农情民意的载体。要在前几年联系对象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收集有关基础数据,进行认真梳理,客观分析其代表性、典型性和参与的主动性,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全面覆盖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新型服务组织等,使固定观察对象的成份更加全面,结构更趋合理。要加强农业部门与联系对象的沟通联络,建立基础数据采集、定期信息报送、建议意见反馈、重点对象培训等制度,使联系工作不空缺、不间断,进一步提升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