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机安全意识。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尤其是农机监理机构,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克服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强化常抓不懈的自觉性;通过播放和展示光盘、挂图、资料,将农机安全生产内容、要求和安全经验等文件宣传教育到农机户,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进村、到户、入校;组织广大农机手、修理工和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三)严格工作规范,强化拖拉机的源头管理。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和《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在办理拖拉机登记时,实行严格把关,认真实施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拖拉机技术状况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要求。对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实行严格查询制度,并按照农业部《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执行考试标准和程序。禁止监理人员参与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经营活动,农机监理机构不得受理未取得培训许可资格的培训机构学员的考试申请。禁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检验不考核的行为,确保检验和考核的质量。
(四)加大投入,改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手段。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逐年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使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的基本经费得到有效保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理装备。加快农业机械自动检测装置的配置,改善安全检测手段。抓紧健全农机监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设施配置,提高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及时研究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在农忙期间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好农业机械为农服务工作。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中,要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确定区域、突出重点、查纠到位,积极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六)严格责任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根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整治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通报;对发生的农机安全责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凡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