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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6〕7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6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农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采取源头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切实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营造和谐农村氛围。

  二、目标和重点

  整治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整治重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参加检审验;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擅自改型改装等违法行为;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违规行为;违规生产、违规发牌发证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整治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及其驾驶人无证驾驶,提高持证挂牌和检审率。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组,排查无牌无证及不按规定参加定期检审的机车及驾驶人。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未参加定期检审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办理相应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检审验手续。对于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动态管理中纠正无牌无证、不参加检审等违法行为,杜绝“黑机非驾”。

  (二)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擅自改型改装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结合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的开展,主动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路面动态管理的安全检查联动机制。在拖拉机通行较多的地段和时节,联合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擅自改型改装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施拖拉机违法行为记分制度,对于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农机监理机构及时组织拖拉机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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