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农办发〔2006〕13号)
各市农业局:
为做好2006年度农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各市农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浙农办发〔2003〕70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我厅下达各地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浙农办发〔2006〕5号),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外,还要包括落实目标任务所采取的措施及实施目标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等,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内容详实,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凡有量化指标的,要如实写明数量完成情况,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的,列出百分比;没有量化指标的,阐明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质量好差程度。对加分的内容,需说明加分理由或提供证明材料。
二、搞好农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推荐对象为各县(市、区)农业局。各市要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按所辖县(市、区)农业局总数的25%推荐。被荐先进集体要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及成效,并提交书面材料。先进集体要求具备以下条件: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科技创新、农业行政执法和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成效明显,并在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等方面举措有力,有经验可借鉴。同时,重视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注重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三、提出2007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建议。根据当地明年工作思路,提出明年省厅对各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的建议。目标任务要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细化、量化,并提出相应分值。
四、切实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各市要提高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检查工作、总结经验、督促落实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切实搞好自查自评工作,一项一项检查,一项一项总结,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要把考核总结工作为宣传农业工作成效的机会,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十一五”开局之年农业发展、农业工作成效、典型和经验,扩大社会影响。
请各市于2007年1月5日前,将200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2007年度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建议内容和先进集体推荐名单及总结(一式10份)报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