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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发展专项子规划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发展现代物流业,搞活农产品流通。重点改造和培育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培育各类农产品营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加强流通企业信息化和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在全省建立布局合理、产销结合、统一有序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到2010年,全省培育100家成交额超5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30家。建设完善50个农产品推广中心、10个大型配送中心和5个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一是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以改扩建为主,加快市场改造升级步伐,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区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辐射力强的区域性产地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增强对产区农产品的吸收和扩散能力。在大中型城市城郊建设和发展一批大型集散型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强对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带动和集散功能。积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善交易条件,加强冷藏与配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发布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功能,并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发展网上交易、期货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开拓农产品市场。
  二是建设农产品推广服务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构建超市与生产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组建省农产品网上交易中心和会展服务中心,构建省农博会等各类营销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服务业,开发农业文化功能和生态功能,使生产与流通、观光旅游相结合,实现农业高效和农民增收;做好“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大文章;加大浙江农业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赴国外、境外展示我省优势农产品,拓展国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
  三是加快农产品流通队伍建设。引导多种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参与农产品流通,大力发展农产品购销大户、经纪人队伍,发展代理批发商和经纪人事务所,鼓励一部分农民从生产环节脱离出来,专职从事农产品贩销,带动农民进入市场。
  (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深入实施和贯彻《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迅速规范一批、努力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多主体培育以农户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领办农产品行业协会,把同类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组织起来,发挥其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职能。大力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组织制度、利益联结和运作机制,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努力提高运行质量。“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抓好300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形成3000家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批规范化运作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使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率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普遍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得到推广,为农服务能力、带动农户能力和农民增收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五)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机制
  推行“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四位一体”的生产经营方式,促进农企互动和产销对接,提高农业获利能力。尊重农民和企业的意愿和经营决策权,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和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契约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发展订单农业,并在不断完善现有合同契约制的基础上,着重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方面进行探索,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价格优惠、最低保护价收购、提供生产资金或预付定金、优惠供应良种、赊销生产资料、防疫灭病、技术培训与指导、信息咨询、产品储运与加工销售等服务和资金的承贷转贷等方式为农户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抵御发展订单农业承受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引导企业和农民增强法制观念和契约意识,规范订单文本,开展合同鉴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增强企业与农户诚信意识和契约观念,提高订单的履约率。到201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等签订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合同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五、推进农业产业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农业产业化组织领导
  农业产业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业产业化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建立相应的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协调及其办事机构。按照“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套办法”的方式,抓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规划、调控、服务和监督上来,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适当运用经济的、政策的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为农业产业化组织提供主动、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重点为农业产业化组织申报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有关认证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农业产业化组织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政策,为农业产业化组织运输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开通运输“绿色通道”搞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农业产业化组织人才、智力引进和使用提供便利;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加快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进一步完善对农业产业化主体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化组织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是加强对产业化组织负责人和农民的培训,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高层次企业家,造就一大批重合同、讲信誉、有经营管理水平的新型农民。
  (二)营造农业产业化政策环境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扶持。要通过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培育中介组织政策、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公共服务政策等,营造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一是鼓励发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各种经营主体进入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域,在农业开发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立项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并在建设资金和配套条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二是继续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除鼓励各类农业经济主体增加对产业化建设的投入外,各级农业发展基金、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农业专项贷款等都应向农业产业化倾斜。扶持资金实行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重点扶持订单农业、品牌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外建基地、外拓市场、人才培训等方面突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对农业产业化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大户、农村经纪人、科技人员等给予奖励。
  三是加大金融部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确定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龙头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把收回的农贷资金继续投向农业,并在新增贷款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金融合作服务体系,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银行。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发行股票上市。
  四是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参股、银行托管、市场运作”的办法,大力扶持发展农业信用担保机构,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制,包括农业财产保险、农业责任保险、农村信用保险等业务,为农业产业化化解风险和提供资金保障。
  (三)提高农业产业化科技水平
  一是继续抓好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我省种质资源丰富、农业科技力量强的优势,深化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农业科研单位要突出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系统技术研究,为大力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名、特、优、新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提供良种良法和加工技术,把科研工作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
  二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以提高品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核心,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以优势区域、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为重点,集成、示范和推广一批标准化节本增效配套技术,加快加工、保鲜、包装、冷藏等技术研究,鼓励和吸引农业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提升我省优势农产品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提高我省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是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推广部门等,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携手开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内部研发中心,加快农产品的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开发,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产品的综合利用和多次增值。
  四是顺应绿色消费需求,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支持注册证明商标,制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结合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把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培植成为制订和推行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标准的主体,并把标准和相应的技术、农艺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农户和基地按标准生产,形成产业化带动标准化的格局。同时,把创立优势品牌作为提高企业发展水平和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按照品牌产品的质量标准,实行全程严格的质量管理,发展优质安全的品牌农产品,加快构筑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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