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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沃土工程项目通知


  三、资金补助内容和标准

  1.地力综合培肥改良示范建设。省补资金主要用于冬绿肥示范农户种子、肥料和翻耕用工补贴和农业部门技术推广,以5000亩为最小单位,每亩补贴20元;综合培肥建设中,增加客土(肥土)主要用于客土(肥土)的运输、人工平整等补贴,以1000亩为最小单位,每亩补贴100-200元。原则上每个县省补资金控制在30万元。对综合试点建设项目周期为二年,第一年每县省补资金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元内。

  2.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实施建设。省补资金主要用于新模式示范基地展示建设、取土化验分析、肥料试验、技术培训、发放施肥建设卡和技术入户指导,以示范1万亩为最小单位,每亩补贴15--20元;配方肥开发应用补贴主要用于肥料的配方设计、田间校正试验、配肥加工等补贴,配方肥(专用肥)使用最小面积为5000亩,每亩补贴50元。原则上每个县省补资金控制在40万元。

  3.农田质量检测体系仪器设备配置。省补资金用于购置仪器设备,不得用于化验室基本建设。原则上新建化验室的仪器设备省补资金控制在市级40万元、经济欠发达县(市、区)35万元、其他县(市、区)30万元以内,已建化验室的仪器设备添置更新省补资金市级控制在35万元、经济欠发达县(市、区)30万元、其他县(市、区)25万元以内。各级各地要在检测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数据库,逐步实现农田质量动态管理。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实施、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规划布局,突出重点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得超过二个项目内容。

  2.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管理和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等,并附实施方案表(见附件4),确定各子项目的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计划等要素。市、县级土肥化验室配置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高精密检测仪器设备由省农业厅依法统一组织政府采购。

  3.项目以农业、财政两局联合文件形式通过“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以文本形式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15日。

  4.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引导和资金投力度,引导农民、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建设主体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投资和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市级化验室土肥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台)

单价(万元)

1

分析天平(1/万)

1

1.0

2

分析天平(1/百)

1

0.5

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40.0

4

分光光度计(可见)

1

0.6

5

分光光度计(紫外)

1

5.5

6

火焰光度计

1

0.6

7

全自动定氮仪

1

21.0

8

电导率仪

1

0.38

9

pH计

1

0.27

10

干燥箱

1

0.5

11

真空干燥箱

1

0.8

12

隔水式培养箱

1

0.6

13

数显恒温振荡器

1

1.2

14

超纯水器

1

4.8

15

球磨仪

1

2.25

合计

--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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