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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四十)鼓励商务中介服务企业争取行业资质认证,对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企业当年获得国家最高等级资质认证,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十一)鼓励支持金融服务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引进全国性金融保险机构总部(或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等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嘉兴,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四十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其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小型服务业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配套,在省风险补偿基础上,市、县(市)财政同比例配套。
  (四十三)对主要为服务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当年担保月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金一定倍数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一定补助。
  (四十四)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已经设立的企业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5年内)可凭外包合同和相关出口证明,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现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返还,重点用于支持离岸服务外包的发展。
  (四十五)对在嘉兴纳税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四十六)符合嘉兴创意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创意产业园,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实际投资额4%的补助;对创意产业园区内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新建创意产业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4%的一次性补助。对新成立注册资金(实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创意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四十七)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创意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四十八)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对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对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并承办国际性、国家级和省级体育重大赛事的单位,经认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四十九)对新建旅游项目和改扩建旅游项目的投资补助、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的接待规模奖励,以及新评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饭店、国家级和省级百强旅行社等的品牌奖励,按《操作细则》规定执行。加大对国际国内旅游宣传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旅游项目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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