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服务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是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途径,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根据《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围绕到“十二五”末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倍增”计划,为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2年内缴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二)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以其持有的我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服务业公司;支持境内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对我省内资公司享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向被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转换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以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三)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除有特殊规定外,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四)会展企业具体承办全国性(综合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展会,以及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的,经市会展业协会推荐,并报市政府同意,可以市政府名义主办、协办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