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师资队伍的管理和指导。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并逐步加大对省级学前教育的投入,扶持学前教育发展。
省编办:负责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指导各市县落实幼儿园(所)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明确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在城乡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并监督指导幼儿园建设规划的执行。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根据城乡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指导相关市县统筹安排用地,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幼儿园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省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联合省教育主管部门实行学前机构分类定级管理,制定我省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省公安厅: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幼儿园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
省卫生厅: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省民政厅:负责通过争取政府财政补助、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捐助等方式,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负责广泛宣传和普及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省残联:负责推动和指导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例会,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