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琼府办〔2011〕1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琼府〔2011〕21号)精神,建立我省学前教育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合力,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海南省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林方略(省政府副省长)
副召集人: 冯 鸣(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光辉(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廖清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戚弘超(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美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赖泳文(省编办副主任)
王彦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宋 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唐文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巡视员)
董德标(省物价局副局长)
刘晓明(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 俊(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远富(省民政厅副厅长)
苻彩香(省妇联副主席、省妇儿工委办副主任)
黎世章(省残联副理事长)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研究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组织推动和督促有关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学前教育具体工作,组织拟定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学前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