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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灾后重建促进生产恢复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灾后重建促进生产恢复的通知
(浙农办发〔2008〕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农业灾后重建和春耕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农业灾后重建,尽快促进生产恢复,保障高效生态农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农业灾后重建、促进生产恢复的极端重要性

  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省遭遇历史罕见雨雪冰冻灾害,全省陆地70%以上地区出现积雪,农业生产经受严峻考验,也使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山区、半山区农民稳定增收出现更大困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农业部门全力投入抗灾救灾和生产自救,加强技术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灾后重建,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业生产正有序恢复。但由于灾害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影响程度深,造成大面积农牧业生产设施受损,农作物和畜禽生产严重受灾,给灾区农民造成重大损失,给全年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也使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面临更大压力。当前,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已由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又值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想,充分认识抓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决把抓好灾后重建和生产恢复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全年农业生产目标不动摇,充分发扬连续作战、敬业奉献的精神,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全面落实政策、增加投入,动员广大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深入灾区一线,主动帮助农民群众搞好灾后重建、度过难关,为加快灾后生产恢复,保障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正确把握农业灾后重建恢复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快农业灾后重建恢复,是当前农业工作的主要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部署,坚持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目标不动摇,按照灾害损失灾后补的思路,坚持政府赈灾、科技救灾有机并举,统筹谋划灾后重建与生产恢复、当前与全年农业生产,科学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尽快恢复良种繁育体系、尽快恢复农业受损设施、尽快恢复鲜活农产品正常供应、尽快消除灾害后续影响,确保全年粮食增产丰收、确保“菜篮子”产品不断档、确保大灾之年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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