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粮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粮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8〕4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今年,中央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大幅度增加了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重农扶粮政策。从各地了解情况看,基层和农民群众的知晓程度不够。当前,正值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粮食扶持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召开会议、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国家和省里政策及地方配套政策,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的积极性。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各县要把各级出台的粮食扶持政策,包括国家和省级扶持种粮政策(见附件),各地出台的政策编印成明白纸或卡片,于4月底前分发到每家每户。各县印发明白纸(样张)、数量及到户情况于5月5日前报我厅。省、市农业部门将于5月中旬组织抽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明白纸

补贴内容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元/亩)

备注

中央补贴

农资综合补贴

所有种粮农民

32.7

补贴额为平均补贴标准

水稻良种补贴

所有种水稻农户

10-15

早稻每亩10元,中稻(单季稻)、晚稻每亩15元

省级种粮补贴

早稻普惠制补贴

所有种早稻农户

20

按照种植面积补贴

种粮大户直接补贴

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大户等

20

补贴对象还包括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

主导品种良种补贴

种植由省核定的分县水稻补贴主导品种的农户

10

每县水稻主导品种1-3个

水稻机插作业补贴

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含油菜机械化收获)的农户

40

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按亩次进行补贴

水稻病虫统防统治补贴

纳入病虫统防统治面积全季在300亩以上的植保合作社服务的农户

40

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按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水稻政策性保险

水稻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

200或400

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财政给予75%的保费补助

市县补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