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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


  二是要强化示范点创建过程监管。示范点必须编制具体方案,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内容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省、市、县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及工作措施,分级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定期联系指导、分工协作和督促检查制度,保证建设进度和创建质量。

  三是要从严考核认定。示范工程建设列入对厅各责任单位和各市农业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农业部门和厅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考核验收工作。示范点考核认定于次年一季度前完成。

  四是要实行动态管理。示范点由厅统一认定命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示范点建立定期复核制度,经复核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撤消。

  四、落实创建职责,强化工作保障

  示范工程建设由厅统一牵头组织,厅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厅各责任单位要提出年度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和示范点创建计划,指导示范工程建设,组织考核,审核提出拟认定的示范点。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审核上报所辖各县(市、区)年度拟建示范点计划,指导所辖各县(市、区)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考核初审,综合评价各县(市、区)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年度拟建示范点计划编报,根据省确定的计划,编制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示范点建设,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各级要积极争取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措施配套,与示范工程相近或类似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应重点安排示范点项目。

  五、加强总结宣传,扩大示范效果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化手段,加强示范工程建设意义、建设目标、工作重点及典型经验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示范点辐射带动能力。厅各责任单位要把本领域当年认定的各示范点成功做法和经验成效汇编成册,抓好典型示范,便于各地交流借鉴。同时,各示范点认定后需设立明显的标志牌或标识,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类型

序号

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一、产业发展型

1

百个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厅计财处

2

百个示范性农业龙头企业

厅产业处

3

百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厅经管处

4

百个粮油生产示范乡镇

厅农作局

5

百个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和展示示范基地

省种子站

6

百个种畜禽生产示范基地

省畜牧兽医局

7

百个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

厅科教处

8

百个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

厅农场局

9

百个沃土工程示范区

省土肥站

10

百处猪--沼--作物生态农业示范点

省农能办

11

百个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厅产业处

二、体系服务型

1

百家示范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厅产业处

2

百个示范性农产品推广配送展示展销中心

省优农中心

3

百个示范性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厅科教处

4

百个农业科技示范场

厅科教处

5

百个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厅科教处

6

百个农机化示范基地

省农机局

7

百个农村信息服务示范点

厅产业处

8

百个植物检疫和重大病虫害监测示范点

省植保局

9

百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监督示范点

厅科教处

10

百个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

省植保局

三、规范管理型

1

百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

厅科教处

2

百个动物防疫示范乡镇(村)

省畜牧兽医局

3

百个初制茶厂优化改造示范点

厅经作局

4

百个规模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治理示范场

省畜牧兽医局

5

百个生态家园富民行动示范村

省农能办

6

百家农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农业执法总队

7

百个平安农机示范村

省农机局

8

百个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

厅经管处

9

百个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点

厅经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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