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生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情形的。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年检查考核标准
各项工作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包括: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10分;
(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情况:13分;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规范情况:32分;
(四)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防疫监管情况:15分;
(五)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情况:6分;
(六)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情况:9分;
(七)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情况:15分。
表1: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10分)
检查内容
| 满分
| 工作要求和检查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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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名称
| 3
| 已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所”并挂牌的,且派驻机构健全,得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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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职能
| 1
| “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包括:1、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2、动物诊疗监管;3、兽医从业人员监管;4、动物产品安全监管;5、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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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保障
| 3
| 以动物卫生监督(或检疫、监督)专项纳入财政预算的,得满分;没有明确动物卫生监督专项,但经费纳入畜牧兽医或动物防疫等综合预算,能保障工作实施的,得2分;经费没有纳入预算,不能保障工作开展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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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主体资格
| 3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有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的同时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独立财务和账号、收费许可证的,得满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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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13分)
检查内容
| 满分
| 工作要求和检查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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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人员管理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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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执法人员档案管理
| 1
| 建立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人员书面档案与电子档案,信息完整清晰,得分。仅有书面档案或电子档案的,得0.5分。没有档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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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执法队伍管理
| 1
| 对队伍管理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得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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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 1
| 畜牧、兽医、法律等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75%,得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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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
| 1
| 专业人员中,市级机构中级以上职称不低于70%、县级机构初级以上职称比例不低于50%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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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技术人员学历结构
| 1
| 专业人员中,市级机构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85%,县级机构中专以上学历不低于50%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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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人员培训(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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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队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2
| 有培训计划、通知、记录、档案等,得满分。没有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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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人员培训到位情况
| 2
| 100%执法人员接受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等内容,培训档案和培训考核记录完整的,得满分。培训内容不系统,培训面不广的,得1分。没有培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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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工作宣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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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情况
| 2
| 有《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部署、宣传活动记录、材料发放等文字、影像记录。有则得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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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物产品安全知识宣传
| 2
| 有动物产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部署、宣传活动记录、材料发放等文字、影像记录。有则得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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