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浙江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8〕1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实施名牌农产品推进战略,推动品牌农业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8〕24号)、《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浙农政发〔2008〕8号),决定开展2008年浙江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种植业、畜牧业类食用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及申请的产品应符合《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填写《浙江名牌农产品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2.申报数量:每县(市、区)推荐申报产品数量1-2个。
3.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名牌农产品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材料的初审,于7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并确定推荐产品排序,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浙江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二份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电子文档)报厅推进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没有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厅科教处 谢锦良,电话:0571-86757703。
附件:1.浙江名牌农产品申请表(略)
2.浙江名牌农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3.浙江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2:
浙江名牌农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人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复印件。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
2.部、省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对申报产品出具的全项检验报告原件,时间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复印件需加盖原检测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