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检查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8〕18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

  为总结近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运行,提高农民培训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06-2007年连续两年实施,2008年上半年项目已完成的单位,包括淳安县、德清县、嘉善县、嵊州市、柯城区、龙泉市。

  (二)2007年或2008年实施,目前项目尚未完成的单位,包括建德市、乐清市、苍南县、安吉县、平湖市、诸暨市、上虞市、磐安县、武义县、衢江区、莲都区、景宁县、黄岩区、仙居县、洞头县、三门县、普陀区。

  二、检查内容

  根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06〕2号)、《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6〕349号)和《浙江省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浙农计发〔2008〕34号)等管理办法和规定,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培训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项目组织领导。一是组织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建立领导小组,设有项目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项目办、培训机构、示范村联络体系运行通畅。二是培训实施方案。是否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2008年项目实施单位制定重点培养人培训方案、村级防疫员培训方案等。三是培训机构确定。是否经过招标认定,并与项目办签订培训合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一是培训村和学员情况。示范培训村主导产业发展状况,每村40名基本学员、“班主任”是否明确;2008年项目实施单位重点培养人、村级防疫员培训情况,是否加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学校”牌子。二是培训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每村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教材、培训老师等;培训主要形式,是否发放“明白纸”、有开展培训相关照片、宣传资料、新闻稿件等。三是培训记录情况。是否统一制作并发放培训卡,建立完整的培训台账。四是培训进展情况。培训任务是否全面完成,有相应的台账证明,及时总结培训成果;2008年1-7月份的工作进度,开展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人次数,完成任务比例,台账建立和监管系统录入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