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农办〔2009〕2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和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浙农科发〔2009〕4号)、《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浙农科发〔2009〕5号)要求,为及时全面反映工作进展,促进工作交流,巩固和扩大整治工作成效,现就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和农业生产主体调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活动信息报送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印发的文件和简报、召开的各类会议、工作进展和成效、农产品质量检测情况等信息,信息编制提纲见附件1。各市农业局负责辖区内活动情况汇总,每月13日、28日报送厅工作小组办公室、分项整治牵头单位。厅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印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简报,及时反映全省活动进展,通报各市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二、组织开展农业生产主体调查和自查自纠
各地农业部门要组织对农业生产主体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填写生产主体调查表,建立管理对象数据库。同时,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单位,按照自查自纠重点内容(附件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梳理通过自查自纠发现的突出问题,逐个问题、逐个环节进行分析,剖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治措施。
农业生产主体调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各市农业局于4月8日前将近期本市的自查初步报告、农业生产主体调查表(附件3、附件4)、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主要问题梳理一览表(附件6)报送厅整治办公室、厅有关牵头单位。厅有关牵头单位分别对全省调查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4月9日报送厅整治办公室。4月28日前,各市农业局以文件形式将调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厅整治办公室、厅有关牵头单位,同时报送有关表格。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整治活动信息编制提纲
一、工作进展概要
二、舆论宣传情况
三、检查及查处情况
四、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
五、印发简报情况
六、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
附件2:
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一、本辖区内现有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农场、生鲜乳收购站、农资生产和经销企业、“三品”生产企业等各类企业和组织的数量、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国有农场要重点在使用的投入品是否安全可靠、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是否有准出检测等方面进行自查。
三、生鲜乳收购站要重点在是否有收购许可证、是否进行标准化管理、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
四、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要重点在进货原料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按照规范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有生产或销售记录、是否生产或经销过假劣农资、是否有添加违禁或未经批准的有害成分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
五、“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重点在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三品”生产操作规范、产品是否符合“三品”标准、包装标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自查。
附件3:
种植业生产主体情况调查和自查结果表
主体
名称
| 主体类型
| 法人
代表
| 联系
电话
| 生产
地点
| 产品名称
| 种植规模(亩)
| 08年总产量(吨)
| 08年销售收入
(万元)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
|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产品是否通过无公害认证
| 是否有农残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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