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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郑政文〔2011〕3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19号)文件精神,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大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力度,积极推进我市停车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一)本实施细则所指公共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停车服务、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停车场所。
  (二)优惠政策适用的类型包括新建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库)。单纯的平面停车场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优惠政策的试用范围原则上限于市内五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郑州新区和郑州高新区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享受优惠政策独立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完成于本实施细则颁布之后;
  2.地下停车场规模在50个(含50个)泊位以上,地上立体停车场规模在30个(含30个)泊位以上;
  3.各项规划建设及经营手续齐全,纳入正规工商税务和行业管理。
  二、优惠政策的类型及标准
  (一)郑政〔2011〕19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52号)仍有效执行,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二)核定奖补政策
  1.奖补区域的划分
  (1)市内五区划分三个区域,BRT(快速公交系统)环线以内为一类区域,BRT环线至三环为二类区域,三环以外为三类区域。
  (2)郑州新区和郑州高新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的资金补助
  (1)各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按区域不同分别给予停车场建设总成本的30%、20%、10%的奖补(混合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只核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成本)。
  (2)2012年5月1日之前新建公共停车场,在区域奖补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奖励。
  3.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的资金补助凡在市内五区范围内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形式或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含租赁方式)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在竣工验收后,提供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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