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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及绩效统计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及绩效统计的通知
(浙农计发〔2009〕17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不发),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省人大对我厅预算执行审查要求,决定对2008-2009年度省级立项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总结,同时建立重点项目绩效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
  各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围绕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2008-2009年度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进展情况总结,重点突出科技、机制和模式创新,充分体现项目建设成效,特别要在促进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品质提升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项目总结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数据准确,适当配置图片,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同时抄送厅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厅业务管理部门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厅计财处。
  二、建立农业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绩效统计制度
  1.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种子种苗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季报制。各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季末25日前将项目绩效统计表及简要文字说明报厅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厅业务管理部门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绩效统计表于每季末前报厅计财处。绩效统计要结合产业实际,认真详细统计相关数据,并加强项目建设前后的对比分析。
  2.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及水果产业提升项目由厅归口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产业特点和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规定,设计表格按月统计项目实施进度,每季度项目建设情况须形成书面材料报厅计财处。同时,对各地项目建设进度视情予以通报。
  3.中央扩大内需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途径,由厅归口业务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后报厅计财处。
  三、工作要求
  省里根据各地绩效统计和自查总结情况,组织重点核查,并将此作为今后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厅各业务管理部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并组织力量认真做好重点项目绩效统计和总结工作,对自查总结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处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农业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绩效统计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农业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绩效统计表
  --种植业部分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产业类别: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类别

指标

单位

计划数

完成数

备注

一、项目投资情况

总投资

万元

省补资金

万元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新增设施完善的基地面积

 

 

新建大棚面积

 

 

 

新建母本园、苗圃面积

 

 

 

新建小蚕共育室

平方米

 

 

 

新建道路

 

 

 

新建沟渠

 

 

 

新建 高效节水微灌面积

 

 

 

建造蓄水池

立方米

 

 

 

冷库、茶厂等土建工程

平方米

 

 

 

新增农业机械、农机具及仪器设备

台、套

 

 

 

种植防护林

 

 

 

其他(请注明具体内容)

三、科技推广

引进、推广优良新品种数量

 

 

 

引进、推广优良新品种面积

 

 

 

良种覆盖率

%

 

 

 

引进、推广新技术面积

 

 

 

配方肥应用推广面积

实施标准化技术规程面积

 

 

 

新型工厂化育苗基地育苗能力

万株

 

 

 

培训农民数量

人次

 

 

 

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

 

 

 

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数量

 

 

 

四、产业化建设

项目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产业协会

 

 

 

参加农户数

 

 

 

新增农产品品牌

 

 

提供加工企业农产品数量

 

 

五、建设效益

1、项目建设效益

 

 

核心基地单位面积产量

公斤/亩

 

 

核心基地单位面积产值

元/亩

 

 

核心基地农户亩均增收

 

 

与项目实施前比较

%

 

 

2、辐射带动效益

 

 

省级财政资金带动率

%

 

 

项目辐射带动面积

 

 

项目区(包括核心区、辐射区)主产品总产量

 

 

项目区单位面积产量

公斤/亩

 

 

项目区单位面积产值

元/亩

 

 

项目区农户亩均增收

 

 

与项目实施前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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