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然村(屯)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数、人数,特别是要查明严重受威胁户数、人数,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在此基础上,以行政村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为单位,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一个易发区可以包含多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条件:
1.花岗岩类区(坡度≥30度)、碎屑岩区(坡度≥40度)、灰岩区(坡度≥50度)山坡上和山坡下距坡脚水平距离≤山坡高2/3的村(屯)区域;
2.未达到上述坡度的山坡,但切坡建房,切坡高度≥3米的房前屋后;
3.位于冲沟口的村(屯)区域;
4.松散土覆盖的岩溶发育区,经常有岩溶塌陷或已出现裂缝的村(屯)区域。
(三)开展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
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查明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模、类型及危害程度。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部门职责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的位置、范围,受威胁户数、人数、房屋数量及严重受威胁的户数和人数,受威胁路段,避让安置的场所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采取野外调查和室内资料整理相结合以及基层组织自查、核查、填表、制定预案,专业人员负责指导、汇总的方式进行。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表和应急避险预案表,并采集图像资料。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县城及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铁路部门负责管辖段内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在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在建建设项目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住建部门负责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和城镇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乡镇、集市、农村地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抽调人员与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和村干部等组成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普查。普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总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