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络设备安全防护。检查安全配置有效性;账号口令强度和更新情况;是否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等。
5、终端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安全防护。检查终端计算机是否采取集中安全管理措施;计算机账号口令强度和更新情况;终端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名接入、对计算机IP和MAC地址进行绑定、指定固定上网IP地址等);是否安装病毒防护软件,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是否在非涉密和涉密信息系统间混用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是否使用了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等。
6、门户网站安全防护。检查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边界防护、抗拒绝服务攻击、网页防篡改等安全防护设备的部署情况,以及安全配置策略的有效性;是否定期进行漏洞扫描、木马检测等。
7、密码技术防护。检查采用密码技术对信息系统、终端计算机、电子文档等进行保护的情况,使用的密码技术产品及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技术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
8、网络信任措施。检查采用数字证书方式实现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的情况,使用的数字证书是否符合国家电子认证服务管理规定。
(五)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1、应急预案。检查《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本县(市、区)、本单位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是否组织开展了相应的宣贯培训。
2、应急演练。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信息安全应急演练。对于已开展演练的,应检查演练相关文档(包括演练组织单位、参与部门、演练责任人、演练时间、演练内容等)。
3、应急技术支援队伍。检查是否按照要求设立了应急技术支援队伍。对于已明确的,应检查签订的合同和安全保密协议,掌握应急技术支援队伍的基本情况以及开展的应急技术支援活动等。
4、灾难备份。检查是否根据实际需要对重要数据和信息系统进行了灾难备份。对于采用社会第三方灾难备份服务的,应检查签订的合同和安全保密协议以及灾难备份服务的运维情况等。
5、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检查本年度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对于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检查是否进行了及时处置,是否按照要求上报和通报等。(信息安全事件分级依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使用
1、信息技术产品。检查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终端计算机、字处理软件等使用本国产品的情况。对于使用捐赠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阵列等产品,则检查产品应用范围、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使用前是否进行安全测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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