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办公室按照政府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分别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抗震设防管理、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储备,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工作组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即转为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农牧科技局,指挥部由下列领导和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含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防疫组、应急资金管理组、通讯保障组、交通运输组、震情监视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供应组、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灾民转移安置组、宣传报道组、次生灾害预防组、后勤生活保障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各专业工作组按本预案分工,负责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具体职责是:
1、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法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部长任副指挥长。职责及主要工作:研究制定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动员、组织、协调、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震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保卫震区党和国家机关、重点单位的财产、文物及其它重要设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定民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主任,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震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及时向地委、行署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负责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并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组织协调各专业工作组的工作,沟通上下及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传达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经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负责处理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民政府一位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调派部队和民兵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运送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配合有关部门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负责火灾等次生灾害的预防、扑救和饮用水的保障。
4、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县人民政府一位副县长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红十字会、震区乡镇卫生院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站;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5、应急资金管理组。由县人民政府一位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红十字会、人行、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经县政府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监督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及时做好信贷工作;负责提出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向地区行署和省政府申报救灾经费及请求援助计划;按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及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登记、统计、保管及安排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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