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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农质发〔2009〕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行动。根据农业部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09〕74号)要求,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元旦春节期间既是农产品销售旺季,又是各类农产品安全事故易发期。对此,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落实任务,将管理责任和监管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监测与执法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工作落实,措施到位,全力保障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加强投入品监管,净化农业生产源头。深入开展“绿剑”4号集中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以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为重点,对主要农业投入品组织开展一次质量抽检行动,同时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用的投入品也要加强监测,重点检测是否含有违禁药物成分。要及时发布检测结果,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对于有问题的投入品,要会同有关部门彻查源头,加大查处力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生产环节监管指导,进一步规范种养殖行为。加大宣传培训及标准化生产指导力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将落实生产者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要对生猪、肉牛主产地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指导,积极推进种养殖业产品标准化创建,加强对各类标准化实施示范基地的监督检查,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的种养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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