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要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安全生产工作一线进行排查,决不放过每一个细小环节,要摸清底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隐患整改治理责任到人,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整改复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不足和差距,并切实加以改进,于12月22日前将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县安监局。
五、检查内容
(一)煤矿安全。
1、对产煤乡镇的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1
2、对煤矿企业的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2
(二)交通安全。
1、对各乡(镇)的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3
2、对道路交通运输从业单位的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4
(三)水上交通
1、对水上交通运输从业单位的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5
(四)建筑施工安全。
1、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6
(五)非煤矿山安全。
1、对非煤矿山乡(镇)的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7
2、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8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教育、民爆物品、企业安全、农机安全、特种设备、卫生安全等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认清形势。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狠抓工作落实。对安全生产事故保持高度敏感,杜绝敷衍应付和侥幸心理。增强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严格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使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领域内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凡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到期不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要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