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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负责研究起草全市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五)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提案、对外联络、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室会议及委工作会议等会议记录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计划生育和外事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综合经济运行统计分析,提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的建议,推进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牵头负责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与园区科。

  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区域性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前期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研究起草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产业园区确认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四)科技与投资科。

  组织起草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创新能力建设;编制河池市行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行业实施产品标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本)、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实施;组织上报须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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