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全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糖业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全市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燃气的工业行业管理,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线电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电年度运输和生产的综合协调。
(十三)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民用船舶工业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煤碳、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承担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和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联系河池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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