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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河池市经济委员会(河池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职责划入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增加稀土行业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无线电管理、信息服务业、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直属二层事业单位管理职能。

  (三)加强对全市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四)将原河池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入河池市商务局。

  (五)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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