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教育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后力。
(四)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拟订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编制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