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计划;承办对救灾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市的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工作;牵头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社会事务科。
负责全市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和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规划财务科。
负责本局和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全市老龄委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督促、检查老龄委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全市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承办河池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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