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民警)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司法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机要、会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本局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办好《司法行政简报》;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文明卫生、公务接待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导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河池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科(河池市公证处)。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公证员的年审注册申报手续;办理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报工作;协调全市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负责执业律师、公证员的奖惩申报手续;办理市城区的公证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