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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排查具体分工
  (一)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排查工作,协同地区国土资源局派到我县巡回检查组,参与乡镇排查组开展实地排查工作。与此同时,通过印江电视台、印江通讯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全县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先进典型。
  (二)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黔府办发〔2006〕11号)规定,积极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相关排查工作。与此同时,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要派员参与8个巡排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排查工作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并督促乡镇有关站所积极开展相关排查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拟定乡镇级“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发动乡镇干部、国土资源所干部、村干部、党员队伍及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组成乡镇级排查工作组,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工程建设施工区域、集镇、乡村村民房前屋后、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河流两岸,冲沟沟口等开展实地排查工作。
  (四)自治县交通局、教育局、水利局、建设局同时负责拟定本系统 “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县公路沿线、学校、山塘水库、建设工地实地排查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地排查工作。
  (五)排查行动宣传工作,由印江电视台、印江通讯等媒体随时跟踪进行宣传报道。
  六、排查的实施方法
  (一)此次排查工作主要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乡镇有关站、所及村组干部组成地质灾害乡镇组排查工作组,具体组织、指导各村(组)排查工作组开展实地排查。
  (二)本次排查按照逐村、逐户、逐点、逐路段、逐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
  (三)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对新发现的隐患点,乡镇排查工作组要就地确定防灾单位、防灾责任人,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对预防措施不到位的隐患点,要就地督促、指导相关防灾单位把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七、排查工作的要求
  (一)此次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排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实行分工负责,科学统筹、精心计划,全力以赴,确保7月27日前完成所有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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