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负责组织河池市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
(十六)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走私的联合专项行动。
(十八)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商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起草综合性文件;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承办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理河池市商务组团出国(境)和邀请外商来访审批事项。承担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商务网站管理工作以及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安全生产、扶贫及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各项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
(二)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河池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河池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河池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及管理职责;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
指导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