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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精神,设立河池市商务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河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原河池市经济委员会的 "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职能划入河池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3.负责全市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的备案登记和全市的屠宰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河池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定河池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措施;参与拟订河池市对外开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二)负责推进河池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河池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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