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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河池革命纪念馆)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博物馆(河池革命纪念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河池革命纪念馆)业务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统计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文物行政执法,负责博物馆(河池革命纪念馆)文物安全保卫督查。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八)产业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计划;推进文化广播影视产业和科技信息化建设;参与文化、广播影视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统计、分析与评估全市文化、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状况,建立文化、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档案;指导、协调文化、广播影视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局车辆管理、水电、对外接待、节能降耗等后勤服务工作。

  (九)文艺影视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影视剧创作与生产、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艺术评奖、艺术研究工作以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

  (十)财务科。

  组织落实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经济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预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医疗社保,负责文化、广播影视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系统职称改革和评审工作,以及文化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市新闻出版局管理发放记者证;协助局党组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工、青、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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