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合作科)。
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督查、督办本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宣传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文化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确保正确导向;具体指导、检查河池人民广播电台、河池电视台、河池广播影视网宣传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影视剧、节目、栏目、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研究文化广播影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文化广播影视系统通联工作,广播电视节目创优、精品创作以及重大新闻宣传活动。
(三)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年度发展计划;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审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对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引进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工作;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监管河池广播影视网。
(四)社会文化事业科。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文化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拟订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宗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全市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规划指导工作;对直属单位重要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