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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广播影视行业工程建设标准。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按照权限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和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六)领导河池市广播电视台(河池电视台、河池人民广播电台),河池广播影视网站,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七)监管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做好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报批与监督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工作和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十)制定全市广播影视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市广播影视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承办文化广播电视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与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文化、广播影视行业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十一)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河池革命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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