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河池市新闻出版局在河池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挂牌。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增加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3.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领导、协调监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各项工作开展。
(二)提出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设,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构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