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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劳动工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劳动工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7]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7年自治区劳动工资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2007年自治区劳动工资工作要点

  2007年自治区劳动工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劳动工资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全力以赴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办法的精神,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政策和工作方案,搞好拖欠工资的摸底调查和认定工作,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清欠计划。各地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努力完成清欠任务。

  (二)大力推进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建设。推动《自治区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尽快出台,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尽快下发《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各地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

  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一)继续推动自治区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重点指导其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对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重点通过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管理。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从源头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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