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咨询员岗位职责》、《电话咨询系统使用须知》、《进入工作室须知》等管理制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的通知
(新劳社办字[2007]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自治区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已于2006年12月正式开通运行。为了使此项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府公共服务形象。现将《自治区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咨询员岗位职责》、《电话咨询系统使用须知》、《进入工作室须知》等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咨询员岗位职责

  l、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地为来电咨询者解答劳动保障政策业务,努力实现优质高效的服务。

  2、加强劳动保障政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系统操作水平和咨询解答问题的能力。

  3、解答来电咨询耐心细致,态度和蔼。

  4、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谨的工作作风,调节好心理,不心浮气躁。

  5、遇有疑难问题,逐级请示,实施转接,不得擅自挂断来电。对疑难问题或群众反映要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6、接受上级指示,服从工作分配,立足本职,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自治区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市民来电咨询提供规范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营造一个规范统 一、整齐划一的工作环境,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工作人员自觉的行为规范意识和结合“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为规范是全体工作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规定该作为的标准,是体现一个单位良好精神风貌,工作人员基本素质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立足于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道德素养,以规范日常的言行举止为目的,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