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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224号)


地直各有关部门:

  毕节地区地直《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拓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按照《毕节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规范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各类企业,促进毕节试验区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地区监察局、地区工商局、地公安局、地区卫生局、地区经贸局、地区旅游局、地区交通局、地区质监局、地区食品药监局、地区林业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安监局、地区建设局、地区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理部,中心全程代理部门设置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咨询、受理、抄告、催办等业务,具体审批工作由组成部门的窗口首席代表负责。

  三、审批范围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范围是地区注册的企业,并且前置审批事项属于地级。

  四、管理模式和审批流程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通过统一受理登记申请材料、书面通知等方式,及时向相关部门传递登记申请信息,实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管理模式,保证审批与登记同步进行,审批时限由92个工作日缩短为16个工作日。

  (一)管理模式

  1、一窗受理。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窗口具体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在其进行名称预登记时发给《前置审批项目须知》等相关材料,并负责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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