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下达非公有制经济百户亿元工程721培育计划的通知
(毕署通〔2010〕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09〕35号)文件中“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区培育发展100户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或集团)”的要求,行署决定在全区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百户亿元工程721培育计划”,即用3到5年时间,在全区培育销售收入达1亿元及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70户, 5亿元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20户, 10亿元及10亿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10户的培育计划(计划名单见附件一)。现就推进培育计划顺利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百户亿元工程721培育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和完善地、县市(区)党政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和挂牌服务制度,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大对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百户亿元工程721培育计划企业的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要努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百户亿元工程721培育计划企业的发展,不断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的技改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要向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百户亿元工程721培育计划的企业倾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09〕35号)和《毕节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毕署通〔2009〕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扶持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百户亿元工程721培育计划的企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三、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百户亿元工程721培育计划企业季度报表制度
建立百户亿元工程721培育计划企业季度报表制度,每季度由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部门明确专人向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部门报送《毕节地区百户亿元工程721培育计划企业季度报表》(见附件二)。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部门要注重报表的及时性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到及时反映。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调度,确保全区“百户亿元工程721培育计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